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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金人擂台賽Day27
我的百元一日生活


一百塊過一天…這似乎很容易?還有三天…快要脫苦海了!(淚)

說真的時間過很快,沒一下子就快連寫一個月了…

每年遇到這活動都會暗地裡罵樂多,

怎麼會想到用連發文來整部落客…

但後來想想、或許這也是喚起部落客最初,

書寫部落格的感動吧?

因為微網誌、臉書的崛起,

還在玩部落格的人已經越來越少,

以前還會拿部落格寫日記,

但比起微網誌發文的簡單、隨性,

部落格的書寫反倒偏向拘謹、專業的路線,

不怪乎寫部落格的人越來越少,就因為微網誌好玩易上手啊…


或許「30天的連續發文」會導致成品鬆散,

但對我來說、這過程反倒會讓我鬆口氣,

其實…不就是在寫部落格嘛?有需要每篇都字字珠璣、段段有理?

越是保留文字、放不開的結果,就是讓寫部落格變成一件很痛苦的事啊…

(是玩部落格、不是被部落格玩啊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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喇賽了半天,突然發現題目沒看清楚,

原來「不吃不喝」不能拿來用啊啊啊!!(驚)

靠我還想說我輪班要用100塊過一天多容易啊,

就一整天睡過去、然後只要負擔上班外的兩頓就好了說…

(想不到小金人連這個細節都考慮到了,我不依我不依啊啊啊)


100塊要過一天,台北高價位很難、但換到彰化…

也沒簡單到哪耶…(汗)

看電影肯定是連買票都會失敗,即使彰化有阿婆的100折價券…

(還要多貼個幾十塊~)

加上樂多還說要有得吃有得玩…

這怎麼搞啊?


要我來說,如果你夠人渣的話,

去找有好市多會員卡的朋友,跟他一起進店家門,

然後整天泡在裡面試吃…(這樣要過一天也行)


或者鋌而走險、去賭場用100塊以小搏大,

運氣好就能賺到一天的盤纏?(乾脆去簽樂透)


再不然就是用我以前在港片聽到的笑話,用100塊白吃白喝…

這笑話是這樣的:



有兩個酒鬼喜歡喝酒、但沒錢,

兩人翻翻口袋,發現身上還有一百塊,

結果這兩人突發奇想,想利用這僅存的一百塊騙酒喝…

兩人先是花錢買一根熱狗,然後就攜伴去酒店大喝特喝,

喝掛了就一個人含住熱狗、然後趴在另一人身上,

裝出很猥褻的動作…(呃這應該不用說得太明白吧)

而店家也很理所當然的、把他們趕走,兩酒鬼奸計成功!


(兩酒鬼在反覆喝了八家後…)


酒鬼a:喔!一連含了八家熱狗,實在好累!

酒鬼b:我比你更累,熱狗在第二家的時候就弄丟了…



(完)


這招是不是很好用啊!(大心)

有興趣的網兄可以試試看喔~~~~~

以上、《擂台賽》打完收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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